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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環保問責若該不該手下留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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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來自: 林峰 發布于: 2017-07-13 17:24:21

              今年以來,中部某市環境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靠后,目前共問責278人,其中縣處級26人,黨政紀處分73人次。該市明確,今后在問責方式上不得避重就輕,對情節較重、影響較大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頂格處罰,對相關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,可視情節直接停職檢查直至免職。這一處罰力度,引發熱議。

              以往,環保問責時常出現從輕處理的現象。有的地方好人主義嚴重,不敢觸及矛盾,不愿得罪人,搞“愛惜羽毛”那一套。如將排污企業逐出市場、對環境違法企業負責人行政拘留等手段,喊的多,動真格的少;疏于追究轄區屬地管理責任,即便處理,也盡量只處分直接責任人,很少追究領導責任;對玩忽職守的干部,約談、誡勉談話、警告的多,真正嚴懲重罰的少。如果環保問責不能讓企業聞之膽寒、讓干部心存敬畏、讓群眾拍手稱快,就可能抵擋不住利益的驅動。

              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,用之不覺,失之難存。環保問責若手下留情,其實是對污染的縱容;只有“較真”“叫板”,方可發揮震懾效應。當失責必問、問責必嚴成為常態,沒有人心存僥幸,才能保護好我們共同的財富——那一片綠水青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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